入學管道
招生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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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招生資訊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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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考試相關規定
(一)申請入學
【報考資格】
一、凡於國內、境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、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,或具有教育部頒「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二條規定(參閱附錄)之資格;且符合各學系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。
二、男性不須已服兵役期滿;未依規定服兵者,註冊入學後得依法辦理緩徵 三、原住民外加名額須有原住民身分者,方可依規定錄取。
【相關規定】
一、師範學校肄業生,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。
二、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、印尼泗水臺北國際學校、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、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、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、華東台商子女學校等學生未具僑生身分者,報考資格比 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,但未具僑生身分之學生,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取得高中畢業證書,但取 得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一年以上(修畢所有課程,且各科成績及格),經駐外單位驗證後, 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報考。
四、曾在其他大學院校修業(含肄、畢業生)及二專、三專畢業之學生,一律以高中(職)畢業資格報考,且一 經本校錄取為一年級新生後,在不變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、修業年限之原則下,得酌情抵免須依照本 校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。 五、現役軍人、現職軍事機關服務人員、軍事院校畢業生、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、師資培育之公費畢業生 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,能否報考及就讀,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。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 續,取得正式許可,始可報考。如未經許可,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,由考生自行負責,本校不予 保留入學資格。
六、因本學士班係屬回流教育性質,故不適用各項「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」,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。
七、外國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居民不得報考,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者,不在此限,惟經錄取入學後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請居留。外國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居 民來台就讀逕依「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」、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及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」辦理。
八、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。報名時請填具本簡章附錄「境外學歷切結書」並寄至 本校進修部教學大樓二樓教務處夜間辦公室。
(二)寒假轉學考
【報考資格】
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(表列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
力認定標準」第四條之規定辦理):
【相關規定】
一、凡在本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。
二、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(服役)規定者(如師資培育公費生、軍警院校生、現役軍人、警察等),其報 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三、持境外學歷報考者,其就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。如錄取入學後經查其證件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 準,即取消錄取資格。
四、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,再就 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,不得申請辦理緩徵。
五、外國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不得報考,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之僑生、外國 學生不在此限。
六、僑生及港澳居民逕依「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辦理。
七、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。
(三)轉學考(暑假)
【報考資格】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(表列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」第四條之規定辦理):
【相關規定】
一、凡在本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。
二、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(服役)規定者(如師資培育公費生、軍警院校生、現役軍人、警察等),其報 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三、持境外學歷報考者,其就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。如錄取入學後經查其證件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 準,即取消錄取資格。
四、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,再就 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,不得申請辦理緩徵。
五、外國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不得報考,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之僑生、外國 學生不在此限。
六、僑生及港澳居民逕依「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辦理。
七、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。